小时候看过的香港连续剧,伴随着一个家族的衰亡或一段情殇的落幕而出现的台词,常常是“某某移民去某国,不会再回来了,你死了这条心吧”。那是对“移民”最初的印象。一晃搬到温哥华快二十年了。不久前听说,一位曾经的朋友D君的父亲平白失踪了。离奇吊诡又稀松平常,荒谬又恳切,浮夸又屈辱,是无论好莱坞,社会新闻,还是偶像剧也不会拍的琐碎人生。
认识D君时,他十岁出头。和母亲二人住在七八百平方米的独立屋。那时他的父亲尚未失踪,只因为生意关系往来于两国之间。是什么生意,没人知道。本人不说,旁人不问,一是碍于隐私,二是怕问出什么可怕的答案来。那是人民币外流的管控还不怎么严格的年代,大批不问出处的英雄们激流涌现。他们用现金置产,购买以英亩为单位的土地,住在有尖顶铁门和石狮像的深宅中,子女的业余娱乐不是庸俗的名牌血拼或装模作样的高尔夫,而是去车展兜风,指着最新款式下单说“每辆两台谢谢”。十年后,写满艳羡与仇恨的“富二代”标签横空出世,他们才有了名字。
D君没那么夸张。他在普通的公立学校就读。穿批量生产的帽衫,褪色且不合身的牛仔裤,大一码的嘻哈运动鞋。不参加兴趣小组,放了学就跳上妈妈的轿车,不交多余的朋友。他跟妈妈耍赖,问可不可以玩脚踏车,随后满头大汗地从仓库刨出红色的电动车,在门前的空地蛇行,不时回头高喊:“快来!我教你啊。”
他教我用Napster下载喜欢的歌。那几年P2P刚起步,Baha Men的《Who Let the Dogs Out》红遍大街小巷,他的日子过得就像歌一样欢快而散漫。当时有个心照不宣的流行词汇叫做“移民监”,是指为了保有居民身份,而务必遵守“五年内住满三年”的规定,无法任意回国。为一本护照坐监苦守寒窑三五载。以镀金为目标而来的人,若无法适应本地生活,宣誓入籍后就光速回流,融汇成海归派的洪流。不知D君属于哪种。他年纪还小,会选择这时移民的父母,多半还是抱着扎根异国的决心。
我问:“在家也跟妈妈讲英文?她鼓励你多说英文吗?”
“鼓励。但吵架时跟她说英文就要被骂‘说别以为会说英文了不起’了。你家呢?”
我也好不到哪去。得学会独立,可不能学会忤逆;可以更自由,但不好太有个性;最好多才多艺,也最好别多才多艺到嫁不出去。迷失在价值观激变的圈套中的父母亲,带着自我认知定位失败的小孩胡乱起舞,双双东不成西不就。我和D君还不知道,等在前方的只有两条路。如果不积极地融入本土社区,建立舒适的归属感,即便留下来也会痛苦不堪,困在以传统为名的傲慢中,成为对异国体验高谈阔论,为两岸争议大放厥词,自以为立足世界舞台,其实早被世界抛弃的中年人。
在那天到来之前,我们慢悠悠地下载喜欢的歌度日。
不久之后,911事件突发,Avril Lavigne走红,伊拉克战争开始了。加拿大竟也前去支援。有个段子是说,加国地广人稀,兵力少到如果把所有士兵拉成排围着边境站岗,两公里只够站一个人。若有外敌入侵,可自觉排成一行,在两公里之间行军。直到现在,被川普的蛮横政策吓得不得不逃离美国的非法入境人士,纷纷选择越过国境潜入加拿大。站岗的士兵见了,举枪威胁道:“不许动,越过那条线可要逮捕你了。”对方说:“好哒!求逮捕!”遂大步迈入,并申请难民保护。
伊拉克战争如火如荼。加国屈于布什政府的情面,不得不派兵。国家战事,似乎与学生无关。但很快就听说高年级的几位学长决定毕了业就入伍。原因并非爱国主义,而是入伍后,国家会全额代付大学学费。对于实在想升学又为高昂的经费望而却步的人,无疑是场划算的交易,如果能活着回来的话。前几年,我在东京遇见一个在伊拉克扎过营的美国兵,他也是为了大学学费入伍,说驻扎的日子轻松到无聊,直到有一天巡逻车前胎压到地雷,气波夹着碎片从前方袭来,轰掉了他的下巴,前排的牙都是假的。战后,美国数据显示士兵牺牲人数约4500,其中加籍159人,亚裔78名,最小的18岁。十八岁,是或许尚未能够正确选择,但至少有权力选择为国家捐躯的年龄。
我彼时浑浑噩噩,即便生死抉择当前,大概也不知该为哪一国捐躯。
后来再一细想,D君的父亲应该就是那时候失踪的吧。
传闻说他像以往一样来探亲,为母子买好保险,付清房贷后又匆匆离去,没想到那即是最后一次阖家团圆。这些我自然一无所知,只察觉D君在谈到父亲时略有闪躲,便擅自以为是父母亲感情不和。几十年的婚姻难以保鲜,再加上远渡重洋,吹了海风,受潮腐烂,一拍两散的例子不在少数。有人说是D君的母亲有了外遇,企图转移家产;也有人说是有外遇的是父亲,决意净身出户。那些年,对婚外情的讨论愈发明朗与热烈,说了又说,却屡见不鲜屡教不改,就像对待一个没脸没皮的无赖,舆论的态度也只好从声讨变成戏谑。又过了几年,婚外情的电视剧电影遍地开花,见怪不怪,“小三”这个词的定义也就彻底从“一个永不言弃的男人三井寿”换成了“一个永不言弃的女人包二奶”。时代变了。我们都升上高中,开始考虑大学的去处。D君第一次提到他想去参军。
一个整天骑着车晃晃悠悠听歌的人参什么军呢。
D君回答得吞吞吐吐,闪烁其词,说母亲希望他去名牌大学,他想不到更好的边上学边养家的途径。我莫名其妙,怎么会轮到你来养家呢?就算离婚,父亲也会付赡养费。况且即便是养家,自给自足的职业一箩筐,也不是非得当兵。要说在国外最舒适和稳定的,就是拥有一技之长的蓝领工匠,他们一技在手,就像公务员的铁饭碗,又不必担忧公家机关的繁文缛节,时薪不菲,作息自由。手艺好的工匠脾气都牛得很,不想上班就不接主顾的电话。当玛丽奥一样水管工,也能活得很好,何必耍枪弄棍。D君在发什么疯呢。我想。现在想来,是我太天真了。
他因为父亲的骤然缺席而大受打击,慌了手脚。不管父亲留下多少家用,都无法持续太久。七、八百平方米的房屋四壁受风,到了冬天,仅是煤气费就要人民币三四千块,更别说水、电、地税、生活开支。即使卖了房子搬进小公寓,向政府申请低收入补助,也不能一劳永逸。这意味着年近半百的母亲得开始工作,语言不及格,就得从体力劳动开始,包括饭店的后厨,商店的洗手间,半成品的手工生产线……若是在这时碰见以往一起吃早茶逛卖场的朋友,肯定极为难受。
不做体力活,又得工作,维持开支,难上加难。于是,她开始做传销生意。请朋友去家中聚餐,席间大肆推荐用过的某款保健品功效无敌,入会购买效果更佳。想当然,为数不多的几个朋友慢慢地也不再联络了。生活和婚姻都一塌糊涂,唯一能够指望的谈资,就剩下有出息的儿子,他不能只会听歌和骑车,还得上名牌大学,有光鲜的工作。
D君无能为力。他只记得昨天为止还能尽情地当废物,今天就要变精英。钱和才华,得有一样。他是不介意自己又穷又笨,但母亲不行。
有人大概奇怪,事已至此,怎么不回国呢?
大概因为是移民吧。是伴随着一个家族的衰亡或一段情殇的落幕而离开,且死了这条心不会再回来的移民。成功的基准,是能否落户生根。留学生若在异国混不下去,还能以思念故土报效祖国为由回头;抛弃了故土的人回头的理由只有混不下去。或许这说法太过偏激。有没有例外呢?当然有。但无论理由为何,所有的后退,都是不得已的。
更何况,重点是,这个后退的时间点太糟了。
这个时候,正值之前那一批坐完了移民监的游子们用新护照凯旋逆袭的回流旺季。过了最初的礼遇期,大家对这些带着或多或少,或真或假的异国经历和学历的人们,包括留学生,投注更多的是审视与考验。连上个求职节目也要被质疑个底朝天。不知其中有没有人后悔过,到底回去做什么。
D君如果回去的话,能做些什么呢。高中毕业,还没上大学,无工作经验,求职节目也录不到。会讲英文,也不能当外教。跟同龄人一起高考,恐怕只能陪跑。
不过他应该是铁了心留下的。我最后一次见他是在学校的走廊。他捧着书夹和课本,上面有一张入伍的简章。我逗他,不当兵不犯法,但当了再逃的士兵可是有处罚的,你想好了吗。他笑笑,说简章里写着十七岁入伍,还得家长同意,好麻烦。
“已经给妈妈看过了吗?她会准你走吗?”我问。
“就把申请书夹在英文功课里一起拿给她签字呗。她又看不懂。”
“……应该要挑和平时代去参军才对啊。你真是笨蛋。”
“听说还有为了拿美国身份而入伍的呢。拿起枪,立刻变美国公民。好不好笑?”
“不好笑。拿枪一点也不好笑。”
“你没拿过?我教你啊。”
那个学期结束之前,他就从学校里悄悄地消失。听说是跟母亲搬家,去没有熟人的远方重新开始生活。少了旁观者的眼睛和自我意识的折磨,日子会好多许多。不知他有没有去前线。那就是被陈腐的价值观窒息而死的少年所能想到的最好的,不公然与母亲作对,又能满足众人期待的,逃离这个世界的方法吧。许久以后,我在一本青少年杂志做小打小闹的问答栏目,见到有个孩子问“大学好无聊,死也不想去”。当下心想真是巧了,我刚好认识死也要去上学的人。“人生而平等”真是句货真价实的屁话。谁能想到,时至今日在这个时代,还有人为了上学而去死。
但这是好莱坞,社会新闻,偶像剧也不会拍的死。是距离饥寒交迫的贫困底层很遥远,也对一掷千金豪车万辆的上层望尘莫及的,中间地带的夹层居民。死在一张面皮上。
我没有去死者名单里找过他。不是怕感伤,是不知道他姓什么。没见过他父亲,也没问过,倒是知道母亲的名字,也没什么用。与共通的朋友一聊,竟然没一个记得。
“为什么我们会都不记得他姓什么!”我感慨。
“因为是移民吧。”朋友说,“问名字,就回答一个英文名。像个代号。如果再继续追问中文名叫什么,对方就会面露尴尬,在心里骂你是好事长舌的乡巴佬。”
“放屁。竟然还有这种潜规则?!”
“现在好多了,再之前几年,连问‘从中国那里来的呀’都是禁忌。一二三线从城市到乡镇还有个鄙视链。后来不管什么口音都自称是从北京来的,问了也是白问。香港,台湾,大陆移民也有个鄙视链来的……”
“别、别说了。真不治愈。”
“想治愈,去看偶像剧啊。”
后来,还真的出了几部,均在温哥华拍摄,号称真实反映了海外华人生活现状的偶像剧。但除了取景,看不出真实。也不知是现在的电视作品无法真实地反映任何事,还是我们活得太假了。
如果D君还活着,应该也有了自己的家庭。他的小孩可能不会再说中文,也会渐渐忘记皮肤的颜色,能够理直气壮地回答是自豪的加拿大人。不失为一件好事。
我想象不出他成年后的样子。只梦见过他一次。他还是站在中学的走廊,青春期的面颊红润丰满,捧着课本,与一位身材魁梧中东面孔的朋友并排走着。我用中文问他近况如何:“怎么样?妈妈还好吗?”他露出啼笑皆非的表情,模糊地哼了一声,跟朋友哄笑着走远。我一愣,有点窘迫,又想起自己在共通英文的情况下讲了中文,是我唐突失礼了。刚想道歉,就惊醒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