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时候我十一二岁,每个礼拜去少年宫上诗歌兴趣班。那时候的兴趣班跟现在的培训机构不是一回事,不要钱也不考证,我通常都是放学以后坐辆公交去上课,掐着晚饭时间回家,总共坚持了两年。说来惭愧,支撑我在那段日子里从未缺课的动力,不是——至少主要不是唐诗宋词,而是大人给我车费时顺手多塞的八分钱。“天晚,肚子饿,回来路上买个油墩子吃。”
八路车站边有个风雨无阻的油墩子摊。油锅滋滋作响,两三把长柄模具勺搁在半截滤网上,大把白萝卜丝在一脸盆面糊中等待我那八分钱的召唤。最妙是初冬,我搓着手哈着气挨近,伸手摸钱的当口,装满萝卜丝面糊的模具勺已经伸进油锅,顿时泛出金黄,被我揉红的鼻子里刹那间灌满油腻的香气。有一回,上了八路车我才发现自己弄丢了几分钱。眼看着油墩子就要落空,我毅然早下两站,省下一半车资填补亏空。走累的双腿想必释放出不少化学元素,增加肠胃蠕动,刺激味蕾细胞——总之,那天的油墩子好吃得可歌可泣,每个细节都以高倍像素烙在了我的个人吃货史上。
我常常很惊讶为什么诸如此类的记忆会那么清晰,往往只需要一个名词——一种小吃或者一道菜名,就能在瞬间调动所有的感官一起回忆。就其热烈程度而言,唯一能与之比肩的大概是爱情——可是,在你的个人史上,能有几段爱情是你完全找不到伤口、不需要刻意回避的呢?相比之下,除了悄悄地为你积攒脂肪,食品总是忠诚可靠的。关于它们的记忆,随时拿出来都是温暖松软的一团。所以《舌尖上的中国》那样的拍法没什么不对——菜谱之外的美食,不勾连记忆不铺陈情怀,还能说什么?
在个体的主观感受中,一种食品到底有多好吃,我总觉得可以用类似于E=mc^2那样简洁漂亮的数学公式来表达,而决定性变量跟食材是否珍稀、烹饪是否精良,其实没多大关系。否则就没法解释儿时那些风雨无阻地守在校门口的零食摊档,那些粘着灰的麦芽糖和散发着来历不明的油烟气的烤鱿鱼,为什么会长盛不衰。我们的父母和老师用过多少逼真的故事(三尺长的蛔虫)来恐吓我们?是不是他们说得越严重,我们反而越忍不住好奇心? 所以说,最关键的变量是你与这种食物初次相遇的时机。味蕾是一种多用一次就磨掉一层敏感度的器官,所以,在对的时间遇到对的食物,E就能达到最大值。这一点也像爱情。
所有的爱情都会产生幻觉。到了一定火候,仪式便是加固(至少是妄图加固)这种幻觉的捷径,而食物也大抵如此。儿时碰上头疼脑热,除了可以逃学,还能获得有气无力地到厨房发号施令的特权,久而久之便形成仪式化的菜谱。面要软,又不能太软(除非是牙病);小葱要多撒,但得剪得细碎;猪油从一勺减到半勺,另半勺代之以麻油,提香顺气,闻一闻,病就好了大半。一只松花呈现清晰3D效果的松花蛋,一碟稍稍煮过头以保证酥软的白切猪肝,须得配上虾子酱油才圆满。关于这些家常食物的记忆,与体温三十八度时产生的轻微幻觉,终身绑定在一起。再比如,我以前见过一个很可爱的姑娘,男朋友是食肉动物,约会的固定节目是到沈大成买两个油纸包的蹄髈,坐到学校的草坪上大快朵颐。这段爱情的保质期还没有蹄髈长,但这个油汪汪沉甸甸的仪式倒留了下来,构成了一个人、一辈子对“爱情”的名词解释。
大学里有个学霸室友,是女巫一般的存在——身轻如燕,手一撑就能飘到上铺;过目不忘,一小包零食就能消灭一张单词表。每晚熄灯前照例PK夜宵,只用一包方便面和一只苹果,她就在我们这一层楼里找不到对手。方便面非“超力”(此品牌已退出市场多年)不泡,苹果非红富士不吃。女巫嘴里念念有词,取大小碗各一,大碗沸水冲面,小碗飞速覆盖,焖泡的时间正好用来削苹果。待果皮除尽,即掀开小碗,喷薄而出的水蒸气正好将赤裸的苹果团团围住,呈现美人出浴的视觉效果。“待苹果在蒸汽中充分氧化之后,你一口超力,一口红富士,让两者味道彼此交融,”女巫不紧不慢地说,“恍惚间就能吃到荔枝的味道。”
在女巫的指导下,我们都履行过这道仪式,都在恍惚中吃出了荔枝的味道。这是我人生中第一次直观地领会“洗脑”是什么意思。有了这段经历,后来无论在餐桌上看到绑在钢管上跳舞的鸡,还是喷火的蛋糕,抑或被干冰雾缭绕的刺身,我都能处变不惊,云淡风轻。
更极端却往往更奏效的仪式是禁忌。1988年上海甲肝疫情爆发,最后抓出的元凶是所在水域遭到污染的毛蚶。那一年,我班上三分之一的同学给关进了医院,外婆给全家下达了庄严的禁蚶令。对于宁波人而言,这就像是禁止法国人吃牡蛎一样残忍。多年以后,我再次看到这久违的、饱满的、渗着血丝的毛蚶躺在餐桌上,童年屡遭恐吓的阴影与排山倒海的食欲同时袭来。天人交战五分钟的结果,是我战战兢兢地夹起一枚毛蚶,在酱油里一滚,眼一闭,心一横,塞入口中。滑腻,腥甜,鲜美,惊慌,内疚,狂喜……想来偷情也不过如此。
年纪一大,牙齿和舌头难免日渐迟钝。幸好,在漫长的岁月魔术中,滋味或会渐淡,记忆却在加深。我记忆中最神奇的一次味蕾遭遇战发生在七岁。作为从小生在上海、饮食全被母系亲属接管(宁波菜)的广东籍人士,那一年,我刷新了好几个“第一次”:第一次在远方过年,第一次“认祖归宗”,第一次坐长途火车,而且赶的是春运。两天一夜的硬座,过道上全是人,上个厕所要被大人举过头顶接力传递。为了让我踏踏实实睡几个小时,我爸和我妈也坐上了过道,把我横在三人座上。这一觉睡得人事不省,直到我爸拿着一搪瓷杯饭菜凑到跟前。灌了一鼻子香味,我才醒过来。
那真是刻骨铭心、熨肠暖胃的一餐。疲劳、亢奋和饥饿对肠胃施加的强烈刺激,让这杯从餐车上买来的蘑菇炒仔鸡焕发出惊人的魔力。回过头来想,这显然不是什么典型的粤菜,只是列车上的厨师和食材稍微带了点岭南风情:也许蘑菇格外新鲜,吃口略感弹牙,也许那鸡恰巧来自清远,也许厨师只是加了一点儿异香扑鼻的豉油,也许什么都不是只是因为我饿昏了头——总而言之,这一顿非但彻底打开了我初次南行的味蕾,而且在我心中的美食竞技场上架起一道高高的、完全超越理性的横杆。从此以后,再优秀的蘑菇炒仔鸡,见到这根横杆也只好绕行。
序曲既出,此后的高歌猛进,简直无法阻挡。一下火车,行李都来不及放,我就睡眼惺忪地跟着爸妈到路边摊觅食。那种状态跟现在去港式茶餐厅吃精致的点心,完全是两回事。我记得当时我的嘴里刚噙上人生第一口皮蛋粥,味觉和视觉就同时经受了震撼。近处,摊位上的师傅在摆弄金属蒸架,像变戏法那样打开一小格一小格滚烫的抽屉,晶莹透明的肠粉在里边嗤嗤打颤;远处,跟我们一样刚下火车的游子冲到路边最简陋的螺蛳摊,那里连个矮凳都没有。吃货们全不理会,一屁股坐在行李上(没行李的干脆就蹲下),一只一只吮吸,窸窸窣窣响成一片。不一会儿,堆壳的那个碗就高得快要满出来。人说吃在广州,在我的童年印象里,这话太轻描淡写——那座城,根本就是食物的洪流。
在洪流的裹挟中,我足足晕了五天。第六天是大年夜,我第一次见面的爷爷端来一碗汤团。爷爷家本没有吃汤团的习俗,只是听说我打小就随宁波习俗年年少不了这一口,才揣摩着做的。我当然得说好吃好吃,但爷爷一走,舌尖到底委屈起来。皮儿干硬,不是水磨的糯米粉,馅儿粗粝,花生碎当然比不得板油和芝麻捏的黒洋沙糯软香甜。当年,宁波汤团是我们一年里最大规模的自制食品工程,我的舅舅们一个月前就轮流在家里推磨了。这一想,耳边便开始回荡大石磨与清水、糯米耳鬓厮磨的江南小调,竟是拦也拦不住了。
那个除夕,食物隔空厮杀,味蕾悲欣交集,阿城所说的“思乡蛋白酶”渐渐占了上风。至少在食物的战场上,“由来只见新人笑,有谁听到旧人哭”的公式常常会失灵——午夜梦回,从胃酸中浮起,于舌尖上复活的,总是那一碗故乡的汤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