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已经下了好几天了。阴阴沉沉的天空下,古城淡了颜色。吊脚楼的长脚融在沱江的涟漪里,黛蓝的瓦,朱红的木,在碧绿的江水里也变得迷蒙。游人大多进店里躲雨,或在客栈里没有出来。我坐在客栈一楼的奶茶铺,不知往,也无所去。窗外湿漉漉的青石板路上,有人撑伞走来,一阵风吹来,红色的伞落在湍急的江流上。那人伫立在小雨中,望着伞顺流而下,直至不见。
过了好一会,她才离开江边,抱着身子踽踽独行在清冷的石板路上。不一会,她出现在奶茶铺门口,仍旧哆嗦着抱紧身子,缀着水珠的发梢狼狈地披在肩上。
“给我一杯热姜茶。”她对店员说道,然后目光扫过店里的客人。因为下雨,店里几乎满座了。最后她的目光落在我的身上,“你好,可以借钱给我买杯热茶吗?”
我不知道为何她会选择对我开口,大概是因为她冒冒失失地进来,雨濡湿了她薄薄的淡黄色长裙,我不由得多看了她两眼,因此与她碰上了目光的缘故。这并非是愉快的体验,好像我在她眼中是容易妥协的人。虽然事实上确实如此,我并不擅长拒绝他人。
给她付过钱后,她在我的对面落座。姜茶还很热,她捧在手中取暖,“不好意思。出来得急,忘了带零钱。”
“刚才我看见你了,你走在江边的时候。”
她侧头抚顺自己乱了的发丝。从她裸露的肩膀来看,她的骨架相当壮硕。她说,“本不至于这么狼狈的。那时候,我一直在想着我的火烈鸟。”
“火烈鸟?”
“我的拉布拉多,它的名字叫火烈鸟。它今天走丢了。”
说起火烈鸟,我想到的不是公园里独脚站立的火烈鸟,而是电影《粉红色的火烈鸟》的海报。这部上映于一九七二年的美国电影我并没有看过,但是海报让我印象深刻,上面是一个穿着火红长袍的肥胖女人,她浓妆艳抹,头发高束,左手叉腰右手傲然持枪。我很难想到火烈鸟是一条丢失的拉布拉多,当然这个我没有说出来。
“你说它会不会被人拐走了?它可漂亮了,又乖巧。你知道一条拉布拉多可以卖多少钱吗?”
“不知道。”
“至少三千以上。”
“噢。”我对狗毫不关心。我喜欢的是猫,在路上见到任何的猫,我都会跟它们打招呼,好像我们之间认识一样。可是如果她走失的是猫,我想我也不会关心,因为那只是别人的猫。
“你在这儿工作吗?”我问她。如果是游客,不可能会把宠物犬带在身边。
“我在‘故知’工作。”
“故知?”
“一家客栈,在江的上游。”她说,“你是来旅游的?”
“本来打算今天走的,可雨总是不停就留了下来。看这天气,估计还得多留几天。”
“去年我也是来这里旅游,在现在的客栈住了好长一段时间。后来身上的钱用完了,就留在客栈里打工。一直到现在。”
“原来是这样。”
“现在客栈除了老板,还有三个与我一起打工的女孩。我们都是一起在客栈做饭吃。晚上你也过来一起吃晚饭吧,都是家常菜,比这里的馆子好吃。来这里一年多了,我还是吃不惯这里饭菜的调料。”
我跟她一样,也吃不惯城里馆子的菜肴。但我只当她说的是客套话。
“你有伞借我一下么?我得回去换一套衣服,要不明天非感冒不可。正好也可以取钱还你。”
“伞是有的,我就住在楼上。姜茶就当我请你好了。”
“往后几天你都住在这里?”
“还没定。也想去别的客栈住两天,不过大概还是会留在这里,行李搬来搬去怪麻烦的。”
“要来我工作的客栈看一下吗?也许你会喜欢的,我们有很多风格的主题房间。”
她可真会做生意。其实我的行李并不多,不过一个背包几件衣物而已,试下换一家客栈也未尝不可。可是我的心里却有些抵触,大概是我不喜欢被当作某个目标,在任何情况下。
“不来看看吗?”她说,“或许你可以看看我住的房间,那里有很多火烈鸟的照片。”
说实话,我对拉布拉多的照片一点兴趣都没有。可是这个理由让我的压力小了许多,加上绵绵无尽的阴雨,在城里实在是没什么地方可以去。
我们一同走在小巷的青石板路上。伞是单人伞,总是有雨落在我的肩膀。碰上迎面走来的游人,两人得一同侧身,倾伞,才可以错身而过。在几根电线柱上,我看到贴有启事。开始以为是寻狗启事之类的,走近才发现是寻人。一个男青年,来古城旅游的时候没了踪迹。再看落款,已是去年时分。
在我们小心翼翼地跨过一处水洼时,女孩说,“其实客栈老板是我的前男友,那时是因为我喜欢上了他才在客栈留下来的,火烈鸟是我们一起去领养的。现在她有了新的女友,是与我一起工作的另外三个姑娘中的其中一个。”
我有种不好的预感。前男友的狗,前女友的猫什么的,都不是什么好的东西。可是,这种奇诡的关系魔住了我。我问她,“那你怎么不搬出客栈呢?”
“我没有其他地方可以去。而且,我需要一个房间来写小说。”
“什么样的小说。”
“关于男人和女人的小说。在我的小说里,男人和女人永远不会谈恋爱,也永远不会上床。没有性和爱,他们只是单纯的男人和女人。”她说,“关于男人和女人的爱情小说已经太多了,不是吗?”
“故知”客栈有三层楼高,黄色的土墙红色的木,配上黛色的瓦,每一种色彩都过于艳丽,跟一般的客栈没什么两样。走进院门,有一个小院子,鱼池里没了鱼,盆栽上的小叶赤楠已叶落枝枯。门前停放着一辆机车,来的路上女孩说过,前男友有一次在砂砾路上人仰车翻后,就再也没有骑过机车上路了。
客栈的大厅冷冷清清的,沙发上坐着一个发福的中年男人,工装裤白T恤,短发,络腮胡,毛茸茸的双手抱在胸前。一条有点蠢的金毛在他的脚下窜来窜去。女孩让我坐下,就步上楼梯,去楼上换衣服去了。
中年男人大概是客栈的老板,他既没有看我一眼,也没有跟我打招呼。我坐在椅子上,盯着在茶几底下转来转去的狗。当狗在茶几下探出头来,要去叼男人的拖鞋的时候,他狠狠地踹了它一脚。这猝不及防的一脚相当用力,结结实实的闷响令我吃惊,仿佛这一脚是落在我的胸膛一般。
狗呜呜地跑开了。它在客厅里转悠着,低嗅着地面,不知道它在寻找着什么。过了一会,它又钻到茶几底下去。它甫一露头,男人的脚底又连续踹在它的身上,砰砰直响,“叫你不要钻茶几,多脏!多脏!”
狗嗷叫着跑到外面去了。
“你又踢凯撒啦!”女孩步下楼梯,已换上恤衫与牛仔吊带连体裤。头发看起来已经吹干了,拨于左侧的胸脯上。
“它总爱钻桌底。不踢怎么会听话?”
“我看你是存心拿凯撒出气!”
她看向我,声音柔了下来,“上来吧,我带你去看看房间。”
我实在太高兴她下来了。一刻,我都不想与阴郁的中年男人同在客厅。我们一起参观了二、三楼的客房,因为是淡季,还有很多房间空着,风格多种多样,诸如听风、品雨、探月、追云、击水、采莲等等,但是大多都名过其实,而且你完全不知道房间为何会配上那样的名字。还有一个房间被改造成了小小的室内摄影棚,一块白色的幕布,三盏柔光灯箱,还有一个没有挂相机的三脚架。她跟我说,前男友有一段时间曾迷恋摄影,就像当初曾迷恋过她一样。在热恋时期,他曾为她拍过很多照片,可是现在影棚已经荒废了下来。
“不过他很快会再走进这个影棚,因为现在他有了新的女友。”
“他以前也这样踢你的火烈鸟吗?”我问。我觉得这样踢狗实在太过分了,搞不好这个男人有暴力倾向。
“他踹狗是因为它们都爱钻茶几。”
“这都是借口。当你想踢一条狗的时候,你什么借口都能想得出来。”
“这话倒是不假。”她说。她领我走进她的房间。房间里很多书,在床边垒得整整齐齐的。除此之外,还有很多火烈鸟的照片,各式各样的火烈鸟,在草地里的、在河边的、在海滩的、成群在天上飞的、喝水的、嬉戏的……到这个时候,我已经不知道她到底是喜欢拉布拉多,还是喜欢火烈鸟了。
房间里只一张椅子,摆在书桌前。桌上是她的笔记本电脑,荧屏还亮着,上面是一份未完成的文档,或许是她在写作中的小说。她请我坐在床上,然后自己在椅子上坐下,我猜她大概是不想我看到荧屏上的小说。
气氛顿时暧昧了起来,因为从刚才一进门她就把门关上了。我坐在米黄色的床单上,就像年轻的男老师与女学生独留办公室,尽管什么都没有发生,但是却令人衍生多余的想象。
“我在写一篇小说,是个短篇。”她说,“写的是一对男女外出旅游,在旅途中他们彼此埋怨,多次争吵,终于分手了。可是旅程还没有结束,车票、门票和旅馆早就预订好了,所以他们仍然在一起旅行。白天各自游玩,晚上同住旅馆。一天,女孩邂逅了一个男孩。他们在旅馆的餐厅吃晚饭,女孩故意和男孩调情,当晚还在旅馆另开了一个房间。这一切惹得前男友妒火中烧。当晚,前男友悄悄潜入房间,把女孩的新欢杀了。”
“然后呢?”我问。
“他们因此和好了。他们神不知鬼不觉地将男孩埋了,又高高兴兴地上路了。”
“我不喜欢这个故事。”
“是吗?”
“女孩又怎么会喜欢一个杀人犯呢?”
“其实女孩才是一切的引导者,她故意引起前男友的妒火,让他从嫉妒中发现所爱。杀人,是他验证爱情的方式。在后来的埋尸中,两人完成了共谋,所以和好如初实在是情理之中。”
“这个故事太邪恶了。”我说。我开始觉得自己好像落入了某个圈套。
“你害怕了,对不对?刚才老板的脾气是不怎么好,那是因为狗丢了的缘故,跟你没有关系。他并非坏心肠的人。”她咯咯地笑了。她似乎猜到了我的心思,知道我把自己的处境与小说产生了一些联想。
“才没有。”事实上,我是口是心非。沉默寡言,毫无来由地踹金毛的中年男人,怎么说都让人感到悚然。可是男子气概不会让我承认这一点。
门外响起了粗暴的敲门声。门板砰砰直响,着实吓了我一跳。
女孩开了门。站在门外的是老板,他说,“下面有客人来,你去登记一下。”可是他的目光却落在女孩的床上,上面坐着无辜的我。为什么我会卷入这两人的风暴之中?我觉得事情变得荒谬了起来。
“忆莲呢?今天不是她值前台吗?”
“见鬼了。现在她还没起床。”
“你有十块钱吗?”
“有啊。”
“给我。”女孩说,“当我借你好了。”
男人掏出扁平的黑色钱包,从里面抽出十块给女孩。女孩转手递给我,“姜茶的钱。”
女孩合上电脑,下了楼。这钱来得太及时了,我比任何时候都需要它。是的,我就是为了这十块钱来的。因为这个缘故,我坐在了别人前女友的米黄色床单上。我站起来,这样才好把钱揣进牛仔裤的裤兜里。
男人没有走,还站在门外。我的目光落他毛茸茸的手臂上,让我想到动物园里的大猩猩。印象中的大猩猩总是很愤怒,一副生气的面孔,随时要捶打自己壮实的胸膛。
“你们认识多久了?”他问。
“不到一个小时。”
“任何一个刚认识的男人,她都可以领回来。”
“我想你误会了,她是带我来看房子的。”
“不,你误会了。”男人摇摇头,“我对你没有恶意。我只是要告诉你,她可没有看起来的那么单纯。”
我耸耸肩。我认为这个问题与我并无关系。
男人走进房间,从床边垒起的书堆里抽出一本相册。粉红的大开本相册,封面是火烈鸟与椰叶的图画。他翻着相册,指节间流露出对过去的怀念。他说,他曾经很爱她,专门为她搭造了一个摄影棚。忽然,他合上相册,问我要不要看看他给她拍的照片。相册已经递过来了,他期望我打开它。他的双眼闪烁着炫耀,朦胧的放荡,以及一种隐约的毫不负责任的态度。
我翻开相册,只见里面都是她的照片。全是不挂一丝的照片,在摄影棚,在客栈,也有在古城外的。就像是我高中在书店买到的人体画册,但是少了死板,多了不拘一格的角度与意象。
“很好。”我说。除此之外,我想不出可以再说什么。
“她喜欢一切危险的东西。”他说,“我也喜欢,这正是我喜欢她的原因。你知道我的狗为什么叫凯撒吗?因为我喜欢凯撒之死,当他大权在握之时,却在元老院被异见者蜂拥而上,手持短剑围刺而死。我喜欢一切的阴谋与背叛,所以我才把狗起名凯撒。”
“我听说你还有一条狗叫火烈鸟。”
“是的。”他喃喃地说,“……它逃走了,但是我会把它抓回来的。”
我想走下这个楼梯,走出院门,回到自己的客栈去。晚上去酒馆独酌数杯,夜深了就去睡觉。明天起床我将离开古城,回到所在的城市。我不关心别人的狗,也不想听别人讲他的前女友。
“我要走了。”我说。
在前台,我又遇到了女孩。她刚填好押金单给客人,看到我走下来,问道,“觉得我们客栈怎么样?”
“挺好的。”我说,“下次我会过来住。”
下次,就是永远没有下次。中国的语言总是这么得体,连拒绝都冠冕堂皇。从门口拿回雨伞,我走到街上。雨已经停了,落霞漫天,古城光芒万丈。游人像是苏醒了一般,纷纷攘攘地簇拥于街上。古城又热闹了起来。
我走回客栈,在偌大的江景房里浅睡一觉。晚饭在一家饭馆随便吃过,终究还是觉得寂寞,便踱步去灯光最辉煌处。这里一条街都是酒馆。五光徘徊,十色陆离。我走进一家客人不多的酒馆,灯光温和,情调也不坏。驻场歌手轻唱一曲民谣,安静悠扬。
客人多是我一样的游人,但他们多是结伴而来,或三或两,或一伙人。我点了一杯血腥玛丽,看墙上的留言。在这里,几乎每一家店都落有游客的留言。热恋的人,失恋的人,幸福的,感伤的,爱的,痛的,恨的,在陌生的地方,在方寸的纸间留下一点痕迹。
我实在不能喝酒。半杯鸡尾酒入喉,脑瓜已微醺。孑然一身的旅行,最后终究是觉得寂寥。我几乎是逃出来的,在婚前的最后一个长假,独自来到一个陌生的城市旅行。循入蹈矩人生前的最后冒险,终于也只是平常。
当酒水见底,冰块磕碰作响的时候,我没来由地又想起了下午的女孩。想起她被雨水打湿的长裙,房间里的相册,她身上所潜藏的危险气息。然后我看见了她,她走进酒馆的门口,于我对面落座。
“我的狗找到了。”她说。
确实是她。她笑得灿烂,好像我们已经认识了很久一般。我说过我不关心她的狗,但是我开心于她的出现。她摩挲着桌上的蛋形桌灯,滑落又抓住,又滑落,像是等我为她点酒。于是我又点了两杯血腥玛丽。
“下午老板把你吓跑了,对吗?”
“是的。”我说,“但不是因为老板,而是你说的小说。”
“你不会当真了吧,担心他杀了你不成?”
“那倒不至于,我是担心你拿我作消遣。”我说。任谁都不愿做一个工具人,去试炼他人的妒火,去验证毫无关系的爱情。
“不。我就是带你去看看客栈而已。”她摇摇头,“最近客栈的生意很差,差点连电费都给不起了。如果客栈关张了,我就没有了住的地方。”
“为什么不离开故知客栈呢?”
“我不是说过,我得有一个地写小说。我喜欢写小说,我可以在小说里冒险,成为任何人,发生任何事。所以有一个地方可以给我呆着很重要。”
“你下午讲的小说有个问题。”
“什么问题?”
“你不是说你的小说永远没有性与爱吗?但是听起来并非这样。”
“是的。”她说,“但是人不能坚持自己所坚持的,不是人生的常态吗?”
我们喝了好一些酒,也聊了很多。我们什么都聊,琐碎的,毫无意义的,所有明天都不会记起的话语。其间我去卫生间小解,回来后便坐在她身边。大腿挨着大腿,她没有躲开。她的肌肤沁凉如夜。
我有些醉了,不知是鸡尾酒的缘故,还是因为她身上荡漾的芬芳。我在她的耳鬓说,“有人说你是一个危险的女孩。”
“谁说的?”
“你的前男友。”
她狡狯地一笑,“或许我就是呢?”
“听说过龙治民吗?一个陕西人,他与妻子闫淑霞把路人诱骗回家,杀了后埋在自家的后院里。后来警察在院子里发现三个葬坑,尸骸像码柴禾一样,头足交错地层叠在一起,整整齐齐的一共四十八具。或许你和客栈老板就是干这样的勾当,把男人诱骗回去,杀了埋在院子里,所以古城的电线柱才会有寻人启事。”
酒精麻痹了我的神经末梢。我的思维开始从头颅向宇宙发散,与万万千千的漂浮天体相连,行程远至数百万光年。总而言之,我开始说胡话了。
“不应该这样,那样院子会有尸臭的。”她显然没有感到被冒犯,而是跟上我的思维,我们一起在想象中犯罪,“应该在客栈下建一个很大的地下室,然后买来冰柜,把尸体冻在冰柜里。”
“还是你想得周到。告诉我,客栈的地下室有几个冰柜了?”
“七个。还有一个空着呢。”
“我想这就是客栈交不上电费的原因。”
“我还杀了李忆莲。”
“李忆莲是谁?”
“前男友的现女友。一个新欢。”
我又想到了她那个关于旅途的小说。我居然被一个虚构的故事吓住了。是的,我终于承认自己被吓住了,因为我当时的处境与小说情节太他妈像了。可是现在我不害怕了,我无所畏惧,我甚至要住到客栈中去。
“你相信吗?”
“相信什么?”
“我杀了李忆莲。昨夜,在她的床上。”
她的语气冷了下来,饶有兴味地盯着我。
“不相信。”我说。
笑意又盈上了她的脸颊。
“差点就骗到你了。”
“游戏结束了。我该走了。”
“去哪里?”
“回客栈。”
“为什么不去我的客栈呢?”
“干吗?”
“你说能干吗。”
我们一起走出酒馆。漫步在沱江边,习习凉风,波光泛灯影,渺夜闪霓虹。一座座吊脚楼的七彩灯光映于江水,一片迷离,梦幻美不胜收。几个女孩在岸边点燃许愿的纸船,一放手,点点的火苗便在沉沉的河流中寂寥地远去。我们手牵着手,踏着江中的石墩过江。脚下水流激荡,潺潺作响。
我一阵浮想,明日老板看到我从女孩的房间走出,他该是怎样的表情?
我们走在青石板路上,昏黄的灯光下,电线柱上的寻人启事就像一张张讣告。她走过去,指着黑白印刷的启事说,“他就是火烈鸟。”
“什么?”
“火烈鸟从来就不是一条狗。”
“火烈鸟本来就是一种鸟。世界难道不能简单一点吗?”
“他叫马胜。”
我凑近电线柱,启事上的小伙名叫马胜,年龄,身高,何地口音,于某年某月来此游玩失踪,当时身着什么什么之类的。黑白印刷的头像已经模糊不清。
“他关在地下室好一段时间了,我一直叫他火烈鸟。要说为什么是这个名字,也说不上为什么,就跟你给猫猫狗狗取名也总是很随意的。有时候,张口就来的名字更能称心如意。可是今天他跑出来了,下午我就是去找他来着,然后走进奶茶铺,遇上了你。”
“我以为游戏已经结束了。”
她挽着我的手,拉着我往前走去,“不呢,我们的游戏刚开始。”
我们走过一段残破的短阶,步上古城墙。天上月亮堂堂,云淡,风轻。她放开我,信步而行,风越过城垛拂起她的刘海。她真是令人难以捉摸,落落大方,又有一些神秘。或许,她只是钟情于幻想。不然,为何她说到的一切凶杀,脸庞都洋溢着澄明与纯真。
去到故知客栈,院门已经关了。她踮起脚尖,从门梁上摸出一把钥匙。借着月光,她窸窸窣窣地打开了院门。客厅的灯亮着,但是没有人。也没有狗。
“这儿真的有地下室?”我问。
“当然。”
“我不相信。”
“你为什么不亲自去看一下呢?”
她脉脉地看着我,似乎是饱含着某种挑逗。我当然不会落于下风,说去看看就去看看。于是她在前面引路,我们穿过客厅,来到一扇红色的门前。红色的木门前还有一扇铁门,她弯腰从花瓶取出一串钥匙,先是打开铁门,然后再打开木门。
楼梯口黑黜黜的,漾出一股沉闷的空气。
“进去吧。”她说。
借着门口倾泻而进的灯光,我步下了楼梯。她在后面摁下开关,地下室的灯泡忽地亮了。昏昏沉沉的地下室里,整整齐齐地摆着好几个冰柜。一共七个,真是所言不假。我正要回头跟她说点什么,突然被人推了一把,跌跌撞撞地滚下了楼梯。在与梯级的撞击中,我的意识变得支离、破碎与零落。隐约之中,我听到了男人的声音,还有狗的吠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