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静之君的《蕙的风》发表以后,颇引起旧派的反对,这原是当然的,也没有什么辩解的必要,因为他们的攻击乃是真正的保证,倘若被他们恭维那就要不得了。但是我最憎恶那些躲在老辈的背后,动辄拿了道德的大帽子来压人的朋友,所以对于《学灯》上的胡梦华君的文章禁不住要来说几句话。
胡君批评《蕙的风》的话最重要的是“有不道德的嫌疑”,”故意公布自己兽性冲动”,“变相的提倡淫业”,“应当严格取缔”!我不知道汪君情诗之所以不道德,因为什么缘故:是因为讲性爱呢,还是因为讲的欠含蓄呢?倘若是因为欠含蓄,那么这是技术上的问题,决不能牵涉到道德上去。
然则他的不道德,一定是由于讲性爱了。我不明白为什么性爱是如此丑恶,至于不能说起,至于会增加罪恶?我想论者如不是自残支体的禁欲主义者,便没有是认我这个疑问的资格。倘或以为这是做得说不得的,那是可怜的伪善者,还够不上理学家的称号。中国即使性教育一点都不发达,青年的意志也还不至于这样变态的薄弱,见了接吻拥抱字样便会堕落到罪恶里去。世界上有什么地方,在文学上禁用这些字样?英美的勃来克惠德曼的话不去引用也罢,因为他们都是“堕落派”,至于圣书里的诗文,那便是纯正的“批评家”也没有敢于指斥的勇气了罢。(参考《中华新报》双十节增刊中胡君论文。)请看《雅歌》里的这一句话,“你的嘴唇滴蜜,如像蜂房滴蜜”,比“那样的亲吻异样甜蜜”如何?曼殊大师译《留别雅典女郎》第二三节中的《骈首试香腮》,(虽然原文意思略异),和“朱唇生异香,偎近侬情切,”又如何?莎士比亚现在成了文宗了,但他的Venusand Adonis(听说)却有被现代绅士抹杀的部分;歌德与雪利都是文豪了,但当时英德传统的批评又何尝不斥他们为“无行文人”呢。倚了传统的威势去压迫异端的文艺,当时可以暂占优势,但在后世看去往往只是自己“献丑”,在文学史上很多这种前车之鉴,不可不注意一点。《波伐理夫人》和《结婚》的公诉事件,在当日岂不是自命为维持风纪的盛举,却只落得留作法利赛人的卑怯的证据罢了。
所谓严格取缔是否即用法律的制裁,没有说明,不好任意断定,但是不得不说是同一派路,因为无论凭了道德或法律的神圣的名去干涉艺术,都是法利赛人的行为。
怎么叫作“变相的提倡淫业”,我实在不明白。即使论者怀着最急进的思想,认一切由经济关系而发生的性行为都是卖淫,对于自发的舍身的取予当然认为正当,为超善恶的了。现在却以提倡淫业作为汪君的情诗的判语,真令人不能揣测其真意之所在。至于论者又把“十八摸”与春宫和《蕙的风》牵扯在一起;或者有人听了要觉得骇然,我却并不想去责难他,因为我相信艺术上的确可以有十八摸与春宫的分子,雅歌与《神曲》里Franaesca和Paolo场面的插画(陀勒所作?),在法利赛人看去正是春宫一类的东西呀。英诗人斯温朋说,“世间唯一不洁的物便只是相信不洁的念头。”这句话的确不错,《十八摸》与春宫不在别处,便只在法利赛人的脑子里。
有人对我说,我的话未免太认真了。中国的惯例,凡是同乡同学同业的人,因为接触太近,每容易发生私怨,后来便变成攻击嘲骂,局外人不知此中的关系,很是诧异,其实并不足为奇;譬如《学衡》派之攻击胡适之君即其一例,所以这回我也不必多事,去管别人的闲事。这话虽然说的也有理由,但我不知汪胡二君的关系究竟如何,所以不敢轻信。又有人告诉我,这位胡君便是以前评过《新月集》译本,相信了广告上的话,坚持说这部诗集是给儿童读的诗的批评家;他因为太相信别人的话,前回上了泰谷儿的当,这回所以又上了汪静之的当了。我将八月份的《学灯》查了一遍,果真有那一篇文章,我也就心中释然,觉得上面的话也可以不说了;但是既然写好,而且中国的法利赛人也还多得很,可以给他们看看,所以仍旧把他发表了。
1922年11月,1日刊《晨报副镌》,署名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