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想和你说一说,我生命里的小狗们。从小到大,我养狗,也养猫。猫的数量可能还多一些,但若干年后想起,却常常是狗的身影在脑子里闪回。这与偏爱无关,而是因为,狗,总是更容易卷入人类的生活变动。
先从今年这只开始吧。今年二月,我开始养一只雄性小土狗,名叫买买。它的到来,是一个意外事件。当时我已知道自己即将出国一年,不适宜养狗,但当别人以半遗弃的方式将它送到我手中时,我无法拒绝。当时买买的模样不算可爱,掀开包它的白布布角,露出一颗棕黑色小头,煤核似的,身上的毛也是暗不溜秋,只有两只亮晶晶的小眼睛大胆地望着我,不晓得害怕——大概是因为笨。
差不多十五岁后,有十年我没有接触过狗。遇到买买,我揉着它厚软的胎毛,闻到它身上淡淡的小动物的臭气,有种久违的触动。虽然这触动没有深意,但已足够让它从此与我建立一种联系。从此,虽然它是一窝小狗中流落最远的,命运却最先安定下来。买买自己,大约永远也不明白这当中有什么机缘。
那一天是二月四号。我连买买的出生日期也未能得知,便上网查资料,从它的步态与牙齿数目大致判断它刚刚满月,于是将它的生日定为一月四日。到五月十一日我出国前,买买一直养在我的身边。起初我还在上班,中午不能回家,只能每天早晨多留一些食物。我怕它饿,又怕它一口气吃光撑坏了,就在家中不同角落各藏几小撮奶糕,让它玩耍时陆陆续续发现吃掉。下班到家,买买激动万分地跑到我脚边嚎叫着,要吃,要抱。我抓一把食物放进盆里,它一头扎进去吃,吃了两口又跑到我脚边哼,我摸一摸它,它便跑回去吃,没两口又跑回来。后来我明白了它的意思,就蹲在食盆边,它一边吃,我一边摸它的背,好让它感到完整的满足。
这时买买还很小,饭后很快屎尿齐下。我训练它定点排泄,起初总是不成功的时候多,我就成了捡屎官。虽然只有我一个人住,每天都要彻底拖地。它看到拖把就亢奋,咬住不放,我给它缠不过,只能把它放在一只下不来的板凳上,让它蹲在上面看着我拖。过了几天,它敢于从这只凳子上蹦下来了,就换一只更高的凳子,然后再高,再高——总之,它有对策,我有战略。
到了三月份,我辞职了,我们开始度过一段昼夜互相陪伴的日子。它的活动场所主要在客厅,我就退到卧室里。也许它明白卧室不属于它,所以一旦进来,就喜欢撒一泡作标记。我用快递箱子在卧室门口堆个一尺多高的坝,让它在坝那边与我翘首相望。当然,没过多久,它就能胡乱爬过这道坝,等我出国前,它已经能轻轻松松地一跃而过。每天它都不一样,它是浓缩式地飞快成长着,只有没心没肺的小傻子可以长得这么快。
在这两个月里,买买逐渐褪去了幼犬的模样,长出了成犬的雏形。它的毛色变淡变黄,厚长顺滑,骨架也舒展开来,好看了许多。不过,即便它一直像刚来时那么丑,我也不在乎。它不知来历,血缘混乱,智商不高,这些我都注意不到。我所注意的,是它的身体温热活泼,它的眼睛会看见我——一个生命被另一个生命认真地看见,还能得到对方的爱,这本身,已经是日常生活里的一件奇迹。
2、
但在我小的时候,狗不是这样养的。我养买买的方式——打针免疫,选择狗粮,出门牵绳,等等——都是这几年在网上学来,并不是已有的经验。十多年前,狗几乎不可能受到这样仔细的照顾。那个时候,小孩子都是放养长大,靠运气避开种种危险活下去。
我的童年生活在一个郊区大院子里。我们虽有城市户口,晴晒日头雨踏泥,生活环境基本还是乡村式。时常有流浪猫狗跑进院子,我会视情况收养一两只。这种对动物的亲近,应该是出于本能。很多大人不能理解我,如同我也不能理解他们的无动于衷。
前面说过,十五岁后,我有十年没有养过狗。十五岁那年我在读初三,所养的最后一只狗是一只黑色的大狗,特别矮壮,头颅厚大,骨骼粗短,堪比一只熊。当时院子里许多人已经搬到市区住,院子变得空落安静。某一天,它流浪到院子里,无声无息地待了下来。当时院子里暂居的流浪狗不止它一个,我也不记得怎么来的,就与它熟悉起来。它有时跟在我身后走走,有时在我家门口趴着,显示一种归属关系。但我们没什么多余的食物可以固定喂它,也没有给它做窝。它有着一只大型流浪动物的审慎、疏离与良好的自理能力,从不索取,从不期盼。或许是知道自己的体型已足够震慑人和其他狗,它非常沉默,我极少听到它的叫声。最后它还是默默离开了那个院子,我过了一段日子,才意识到它不在了。
我与它最亲近的时候,是给它拔虱子。它有一身坚硬平顺的短毛,喝饱了血的虱子像一颗硕大的痣,紧紧钉在皮肤上,需要用力才能扯下来。这种时候应该会有点疼的,但它从来一动不动,一声不吭。它就是这样,因为它是一只成年狗,知道这个世界不会聆听它们喊疼。
往前一年,初二时我养了一只白色狮子狗。那也是一只流浪狗,被我用一根骨头诱惑,成了我家的工作犬。之所以说是工作犬,是因为它太爱跟着人跑了。无论我们去哪里,它都要护法似的跟着。无论路程多长,无论穿过多少混乱的人群,它从不掉队,从不停下脚步。
它喜欢自主行动。跟我上了两趟学,就记得了我上学的路线,有时半晌午独个儿跑到校门口趴着,等我中午一起回家。它总是趴在固定的角落,所以我每天都会看看它有没有来。来了,就走到它面前,说:“走啦。”它眼睛一亮,站起来,默默跟在我自行车旁小跑起来。它娴熟地避开别的人,别的车,从来没有遇到意外。它是我见过最聪颖的狗。
那几年我爸爸不在家,仿佛是上天送它来到我们身边,担起护卫我们母女的职责。很多个寒冷的夜晚,它跟在妈妈的自行车旁奔跑,去接下晚自习的我,陪我们一遍遍走过黑灯瞎火的环城路。它还陪我们去买菜,串门,上街办事。它兢兢业业地工作着,如果把它关在家里,它反而会非常焦虑地咬门。虽然它心甘情愿,但我们还是有困扰——人毕竟有人的生活,不能始终有狗跟着的。妈妈曾试图把它送走,但这个城市它有自己的地图,总能轻松自如地回来。回来后,也不生气,就如平常出门归来一般趴在门前休息。所以,它是打定主意,要一辈子做我家的狗了。
这只狗,最后还是丢了。接下来的寒假,我们回老家过年,把它留在家中,托邻居喂食。过完年回来,它已经渺无踪影。邻居告诉我们,它跟着他上了一次街,遇到其他小狗,两只一起前后相逐,它便没再回来。
它是迷路了吗?我想,它是自己选择了迷路。因为我们突然从它的家里消失了——虽然只是过年暂时离开几天,但在它看来,它是又一次被遗弃了。所以它没有再跑回头路,重新开始了流浪的行程。我知道它很健壮,耐得住流浪的日子,但我再也没有跟它解释的机会了。
许多年后,为心中的内疚驱使,我为它写了《苍狗》。那是我正式发表的第一篇小说,里面的白狗,最后不是丢了,而是自己离开了主人家。我看过很多小狗为主人鞠躬尽瘁的故事,但我自己不愿再写这样的故事了。我宁愿小狗有自己的执念,当它对人感到失望时,直截了当地离开。
这篇小说受到了编辑的喜爱,很快发出来。至今偶尔还有读者告诉我,《苍狗》打动了他。只有妈妈说,你没有写出那只狗完整的神韵。妈妈说的是对的。这个世界上除了我,只有她知道它到底是什么样子,知道它怀有多少人类无福消受的灵气与执着。
3、
这一黑一白两只流浪狗,像风中的生命,我不知道它们的结局,甚至都没有给它们取名字。唯有一只狗,一只白色小京巴,在我身边走完了它的一生——每次回忆,都十分难忍的一生。
这只京巴倒不是流浪狗,是同学养到半大送给我的。当时我才小学四年级。它体格很小,一身白毛,嘴巴地包天,黑眼睛鼓出来,满脸都是傻气。它的性格也有些傻,贪吃贪睡,却喜欢在清晨突然吠叫。每次我们被叫醒,起来看看,外面也并没有什么异状。爸妈说,可能是清晨有拾荒的人在院子里徘徊,被它发觉,所以叫喊。这些拾荒人往往手脚不干净,如果真是他们,这小狗虽然聒噪,倒也不能苛责。
但没有过多久,它出事了。那是个深秋天的清晨,它叫得格外惨烈,我不得不起床查看。开了门,它滚在门边,身上都是泥巴树叶,一塌糊涂。我把它弄进家,它立刻钻进书柜底下,哀嚎着不出来。我趴在地上,一声一声唤它的名字,“笨笨”。对,它叫笨笨。我轻轻把它拉出来,检查它的状态,发现它掉了好些牙齿,一只耳朵塌了,一只前足也断了。应该还有别的伤,否则不会这么痛苦。之后时间不早,我得上学去。中午回来,它还是缩在书柜下。直到晚上,它累了,才让我抱出来放在窝里。
那几天里,我时刻牵挂着笨笨的伤。我想送它去动物医院治疗,当然,这是妄想。但我不能坐视它的疼痛,于是去平常感冒打针的诊所,说,我要买止痛药。我用两元零花钱换了几粒止痛药,混在奶粉里,泡了给笨笨吃。它一点也不吃。我用小勺试图倒进它嘴里,它也不咽,牛奶都顺着嘴角淌了出来。
笨笨瘫痪了十二天。这十二天里,无人时它只是躺着,喘气,不能动。一到我放学回家,走到它跟前,它立刻大叫起来,要命地叫,死死盯着我,希望我帮它解除痛苦。我非常无奈,这种无奈到今天都还鲜活地刻在我的记忆里,一天一天累积着,混杂着烦躁,超过了一个小孩的理解限度。那是我第一次隐约明白,世界上有些痛苦,就是纯粹的痛苦,没有意义,没有缘由,更不会带来什么精神上的进步。我定时给它喂有止痛药的牛奶,到后来,妈妈开始心疼奶粉了。爸爸更不会管这些小事。笨笨已经是只废狗,他们没有把它勒死或者丢掉,在郊区,已经是受过高等教育的父母才有的开明了。
我当时年纪小,总是抱着一丝希望,觉得笨笨可能好起来。实际上,笨笨一天天衰弱下去。最后那天,是个万里无云的秋日,当年没有雾霾,阳光痛痛快快照在门前,仿佛空气能自己燃起火来。我把笨笨抱出来,放在地上侧躺着晒太阳,给它身上盖了一条旧毛巾。我拿了一本书,在一旁背对着太阳阅读。笨笨轻轻地喘息着,一直看着我,没有移开目光。我发现它在看我,就伸手在它瘦骨嶙峋的身上摸一摸。后来,我去了一趟厕所。回来后,它已经不再喘息了。折磨了它许多天的痛苦终于彻底平息。它的眼睛依然睁着,只是覆了一层灰色的膜。
笨笨就这样艰难地结束了它不到一岁的生命。我把它埋在离家不远的一棵桃树下面,做了一个小坟。第二年,坟上长出青草,坟包被雨水蚀平,它就此融入平静的轮回,只是我至今也不明白,它究竟是如何受伤的。后来,我养的一只猫也是某天莫名死去,躺在一片瓦砾堆上,口鼻流血。我也不知道是死于谁之手。也许有人不喜欢它,也许有人不喜欢我,或者不喜欢我父母。总之,和笨笨的死一样,并没有人为之负责。
我有时觉得,我们人类是在血腥气中行走的。血腥气盘旋在我们脚下,当我们能够昂着头走路时,我们可以视而不见,只是脚后跟有点凉。一旦有人摔倒,血腥气就立刻包围了他。而低矮的动物们,始终身在其中,难以脱逃。所以,当人类的残酷之处波及它们时,伤害只会加倍。
4、
笨笨死后很长一段时间,我再遇到小动物——比如后来的黑狗与白狗——都不太敢自居主人。如果我不能保护它们安全,那又谈什么拥有?到如今,养着买买,有时竟有种曾经沧海的感觉。从小到大见过的狗中,买买不是最聪明、性情最好或最漂亮的,但最终,是它懵懵懂懂得到了最好的照顾。这种人与狗的遇合,与人与人的际遇,何其相似。
在以往的经验中,我爸妈并不喜欢动物。没有想到,他们却很喜欢买买。妈妈甚至会说:“我到你这来,不是想你,是想买买啦!”然后把买买抱起来,亲它的额头——这在我小时候,是根本不可能的,那时她嫌狗脏,嫌狗吵,至于猫要上桌上床更是可恨。
我问妈妈,何以有这样的转变?她叹道,那时候生活多难,哪还有心思疼狗?
现在,郊区那段最拮据的年月已经过去,爸妈终于可以从养狗中得到乐趣。出国前,我把买买送到了爸妈身边。他们十分疼爱,每天遛狗,早中晚各一次。夏天热,出门后空调也不关,让买买凉爽。人可以错过饭点,不让买买饿。我妈不定时发买买的视频和照片,让我可以抱着手机一遍一遍看。我确实很想念买买,虽然它在我出国一个月后就渐渐忘记了我。内心牵挂一只小狗的感觉,其实是很甜蜜的。也只有当人真的有余力给予小狗足够的保护后,可以放心享受这种甜蜜。
妈妈常常对我说些买买的琐事。有天告诉我,她去超市,看见牛奶打折,就买了一箱,每天早晨给买买喝半碗。买买的早餐还有鸡蛋。妈妈还去菜市场收些鸡屁股,煮了给它吃。买买狂喜,一口一个,吃多了,出去玩的时候吐出一只完整的鸡屁股,把我爸吓了一跳。
我想说,不用这样惯它呀,不用吃这样好。后来还是没有说。因为我想起一件事。那是初二寒假,白狗即将走失的那个冬天,一天下午,我看见白狗卧在走廊角落的窝里,因为天气很冷,微微地发抖。我找来一片窗帘布,想盖在它身上。那只是一片废弃不用的廉价窗帘布,但我犹豫了一下。因为在我所生活的环境里,狗是不配得到“盖被子保暖”这样的照顾的,这会让大人发怒。他们认为,狗若得到太多舒适,对人来说是一种冒犯。
最后,我还是给它盖上了。像盖被子一样, 给它周身都掖了掖。白狗的头从窗帘布里伸出来,两只大眼睛平静地瞅着我(它的眼神我一直记得,只有见惯冷暖的狗才有这样温和的眼神)。我见它还在发抖,心想,如果再加一条旧枕巾,它就不会冷了。但是,我没有这样做,我感觉那超出了某种限度。我怕挨骂。
那个冬天过去,白狗再也没有在我的生活里出现。如果能回到当年,回到那个大雪降至的下午,给它加上一条绵软的旧枕巾该多好!这只是一件小事,也许白狗自己都不在意,但如果我做了,有些东西就会不一样。于我而言,不一样的。
所以,我愿意买买受宠。虽然它只是一只无知无觉的小狗,但若它生活得好一些,若这世界上多一只快乐的小狗,或许那些不幸提早消失的小狗们,那些在记忆尽头流浪,只看得见背影的小狗们,就能原谅我们多一些。
我知道它们不会责怪我,但我心中真的抱歉过。